为有效加强和规范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,强化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,推进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、标准化、信息化建设,预防和减少安全质量事故,结合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本办法适用于地铁工程,以及与地铁工程同步建设的联通工程、商业开发工程等建设过程中的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,包括土建工程、装饰装修工程、机电设备系统安装工程及联合调试等。地铁集团及子、分公司、设计、监理、施工、专业咨询等单位应遵照本办法执行。